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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次)
2019-10-02 09:41: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规定,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类型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1.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次招聘不面向2020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年龄。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

  (2)工作经历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2019年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逾期不能取得的,可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受聘人员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进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9日9:00时至2019年10月23日17:0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以准考证开始打印日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核对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报名;报考人员承诺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凡填报信息不实,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