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区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23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1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江干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
5、具有杭州户籍(包括10个城区、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户籍);杭州主城区户籍(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市区户籍(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须提供户籍证明),审核以2019年10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体详见2019年杭州市江干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除指定岗位(面向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岗位)有年龄要求外,其它的以各招聘单位公布的具体岗位年龄条件为准。
7、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脱产在读的专升本和硕博研究生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8月30日(含)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9、招聘岗位有专业条件的,参考《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目录上的规范名称(附件2),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0、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应符合岗位所需的条件。
11、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劳动(聘用)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专职社区工作者任职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1日。对工作经历的认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12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智谷人才广场(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369号)二楼。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杭州市江干区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无户口簿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不限也须提供)。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面向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须提供《社区(村)工作者报考证明》(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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