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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50人)
2019-09-18 10:47: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当地服务或为当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7、2018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