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将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学院主管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院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学院与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8.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5.本次招聘学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我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1198
咨询电话:0471-5279953(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471-5279970(学院纪检监审处)
监督电话:0471-2856813(自治区教育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自治区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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