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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9-02 09:17:35   地区:山东   浏览:0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参加统一考试,由招聘单位采取专业测试、面谈交流等方式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7960707

  附件:

  1.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