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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8-21 12:06:51   地区:广东   浏览:0

  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或招聘岗位专业中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以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9年尚处于就业择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如已通过考试,取消录用资格。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资格复审

  (一)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19年9月12日前往广州市米市路58号中心大楼525房进行资格复审,并带齐有关应聘材料:(1)打印的报名表及登记表;(2)个人简历;(3)身份证;(4)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5)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6)获奖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材料;(7)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请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购买养老保险明细等证明材料;(8)港澳学习或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证明材料;(9)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就业择业期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关协议书;(10)符合加分政策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1)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请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将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审核小组核对确认。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左侧装订(请在封面注明:应聘材料:岗位代码,岗位,应聘者姓名)。

  (三)资格复审结果将于2019年9月13日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站公布。9月13日起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

  (二)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

  留意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站。

  (三)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四)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计分办法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社保凭证、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