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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湘潭雨湖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0人)
2019-08-08 18:32:11   地区:湖南   浏览:0

  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若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选择聘用单位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选择聘用单位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选择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程序报市局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