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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招聘文职人员20人公告
2019-07-24 21:34:39   地区:湖南   浏览:0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对象还须通过公安机关背景调查。根据考察情况,招聘领导小组按1:1比例提出试用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讨论决定。考察不合格的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相应岗位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

四、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中标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年费用5-6万(含“五险一金”)薪酬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层级津贴+职务津贴+月度考核绩效奖+年度考核绩效奖模式”。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八、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派驻驻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0734-8869067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0734-8869011

九、本招聘公告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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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审批表.doc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