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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舟山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7-22 20:19:13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我市行政区划内,经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任满1个聘期且在2016年8月2日之后离岗的大学生村官。(聘期按月计算,具体以各地组织部门认定为准)

  5、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各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聘资格: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2、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大学生村官在职期间受过处分或对本社区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数量,具体要求详见《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9:00至8月2日17:00。

  报名地点: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新城管委会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报名方式:报考者须填写和提交《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近期拍摄的1寸蓝底免冠近照2张。历年年度考核情况、离岗时间等由各地组织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把关。

  报考比例小于1:3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或核减,考生可进行改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时间: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5日

  现场报名后,各县(区)委组织部、新城管委会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对区域内大学生村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初审未通过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新城管委会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进行答复。

  2、复审

  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8日

  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通过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新城管委会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发放笔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笔试(初定8月中旬)。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50分,合格分为90分,不满9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制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初定8月下旬)。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笔试分高者为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