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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湘潭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9-07-02 23:48:27   地区:湖南   浏览:0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笔试成绩

1、岗位代码01、02、03、04、05、14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岗位代码06、07、08、09、10、11、12、13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成绩×50%

(二)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01、02、03、04、05、14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06、07、08、09、10、11、12、13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韶山市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十、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31-5568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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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doc

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doc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关于推荐——参加韶山市公开招聘事业管理人员考试的函.doc

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