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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远市财政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2019-07-01 07:39:46   地区:广东   浏览:0

  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人员陪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