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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衢州龙游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3人)
2019-06-14 00:09:23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员要求,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龙政办发〔2008〕156号)精神,县人力社保局受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委托,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龙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单位申报需求情况,经审核,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岗位代码16-17、41-43、50的6个岗位面向浙江省户籍人员;

  2、岗位代码13-15、18-19、24-29、32-33、35、40、45、47、51、54、58-61、67-68、70的26个岗位面向衢州市户籍人员或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岗位代码03-04、10-12、34、36、38-39、46、52-53、55、57、62、64、66、69的18个岗位面向龙游县户籍人员或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其它20个岗位面向全国范围招聘,不受户籍限制。

  以上户籍以2019年6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全国“985工程”、“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岗位代码03的1个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报考条件为选聘到龙游县农村(社区)工作服务期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且仍在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7、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选聘到农村(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离开岗位时间均计算到2019年6月17日。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9年6月17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6月17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役军人和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不能以非全日制同等次及以上学历报考。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