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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张家口怀安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44名公告
2019-06-04 08:47:28   地区:河北   浏览:0

 

2019年河北省张家口怀安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44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2日—2019年6月5日。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省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民﹝2017﹞121号)和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民字﹝2018﹞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本次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第十四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使基层事务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实施,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的方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被聘用者与第三方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单位。

四、招聘主体

县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主体,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人社局对招聘实施方案、公告、招聘流程等考试考务环节的合规性进行政策性把关。

五、招聘内容

向社会力量购买事务性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操作、规划设计、数据统计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按照民发〔2017〕153号文件“原则上县(市、区)配备3-5名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2-3名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3-5名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的规定,柴沟堡镇、左卫镇、怀安城镇各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8个乡镇各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县民政局配备5名工作人员(会计专业2名,文秘专业2名,其他专业1名。如文秘专业人数不足,从其他专业补充),共招聘工作人员44名。

六、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具有到艰苦边远基层一线履职尽职的能力和信心。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意纳入用工单位管理范围,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

3、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4年6月2日至2001年6月2日期间出生),普通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4、户籍与专业要求:本人或配偶为怀安县户籍,专业要求见(附件1)。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派遣聘用。

6、加分项:在我县民政系统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加2分,在县民政系统工作的,由所在股室和县民政局共同出具证明,在乡镇民政系统工作的,由乡镇民政办和乡镇政府共同出具证明;在我县“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2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加2分,由乡、村和县扶贫办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内容要涵盖工作起止时间节点,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供起止月工资发放凭证予以佐证,以上加分项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