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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洛阳洛宁县引进人才50人公告
2019-05-31 08:54:19   地区:河南   浏览:0

(二)资格复审和测试

资格复审和测试拟于 2019 年 6 月底在洛宁县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可以免试),满分为 100 分。

1、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到洛宁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洛宁县 2019 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 份(带近期 1 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 2019 年 7 月31 日可以取得“双证”的证明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应聘人员须另外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3、来宁复审及测试期间有关费用按照《洛宁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交通费凭票报销,食宿由县委人才办统一安排。

(三)体检和考察

按引进计划数与参加测试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满,对拟引进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引进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解除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和管理

1、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限 5 年(含试用期 1 年),办理聘用手续后,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八级职员工资,硕士研究生确定为九级职员工资。服务期限内表现优秀的,可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2、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纳入全县优秀人才信息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

3、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分别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 3 万元、博士研究生 5 万元安家费用。服务期内硕士研究生享受每月 1000 元、博士研究生享受每月 1500 元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并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免费提供单套住房(不低于 50 ㎡)。

4、配偶愿意一同来宁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性质协调相应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洛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 50%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洛宁上学的,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安排到公办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5、医疗休假。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6、其他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免费游洛宁县内景区政策。

五、其他事项

1、中国·洛宁网为本次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中共洛宁县委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237999。

附件 1-洛宁县 2019 年引进人才计划表

附件 2-洛宁县 2019 年引进才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