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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韶关新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7人)
2019-05-31 09:01:58   地区:广东   浏览:0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报考“笔试+面试”岗位的: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2)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卫生类“直接面试”岗位经报名和资格审核,根据《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象评价维度表》(附件6)从学历、职称、年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等方面对人才基本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根据人才基本情况评价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人才基本情况评价分数×60%+面试成绩×40%;

  参加“笔试+面试”岗位及“直接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单的成绩需高于60分及以上。

  “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直接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如职称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育类岗位设置为岗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报名人员按岗位组报考,同一岗位组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以优先选择分配单位。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其他“乡村振兴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招聘单位标注“xx下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岗位组的,报名人员按岗位组报考,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职位组中各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岗位。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需在我县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