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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韶关新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7人)
2019-05-31 09:01:58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解决丰县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6月18日至2001年6月1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的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3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4、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6月18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

  1.乡村振兴人才、综合类、教育类岗位: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面向门右侧)。

  2.卫生类岗位: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

  外地考生可以搭乘公交线路1、2、2A号线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下车,各位考生路上请注意安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对应学科、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以上)等证明文件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韶关市户籍(生源地)是指本人为韶关市户籍或本人大学入学前是韶关市户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