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拟聘用人选的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选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用人单位可重新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考核)、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填写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5),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市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6: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咨询电话.doc
附件3: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4: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1: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5: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xls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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