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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红河州政府招聘消防员81人公告
2019-05-08 23:32:55   地区:云南   浏览:0

 

2019年云南省红河州政府招聘消防员8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19日。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提升全州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有效缓解各县(市)消防站执勤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红河州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主要承担全州13个县(市)消防中队(消防站)及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日常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年度招聘人数为81人,其中战斗员65人(其中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员6人),驾驶员16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嗜好,无吸毒史。

3.男性中国公民,退役军人、原国家消防员、红河州户籍人员、拥有专业技能、持A类驾证人员优先。

4.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初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符合体检标准。

7.经集中培训后,体能和基本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8.支队指挥中心岗位招聘人员男女不限,22周岁至35周岁,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会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掌握基础计算机知识,有较为熟练的打字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听懂本地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具备简单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有110报警台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时间

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休息8天(支队指挥中心岗位上班时间为24小时轮班制,采取“上一天休一天”)。

四、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30天集中培训(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红河州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全州各县(市)消防中队工作,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地消防中队工作。

五、用工形式

红河州消防支队下辖的各县(市)消防大队直接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六、工资和优待

1、工资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工资待遇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及现实表现予以分级定档,具体每月工资方案由当地用人消防大队根据当地政府财政保障情况具体制定(详情可询各地消防大队)。

2、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

3、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

4、择优选学驾驶。

5、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政策,享受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和免费体检1次。根据值班需要,节假日参与执勤的,节后安排相应天数的调休。

6、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红河州各县(市)消防大队负责报名、体检和初步考核工作,通过后由支队负责统一岗前培训、结业考核及人员的分配调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19日。

2、报名方式与地点: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现场报名地址与网上投递简历材料邮箱详见附件4)

3、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均须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填写完整准确、提供纸质手写版《红河州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制)报名登记表》一份,如实填写工作简历,本人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字,同时携带个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3张。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备案表的打印件。

④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