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苏州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ww.wgxj.suzhou.gov.cn/)、苏州图书馆网站(http://www.szlib.com/)。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图书馆资源建设与服务以及公共图书馆法等部分。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考生可在苏州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ww.wgxj.suzhou.gov.cn/)、苏州图书馆网站(http://www.szlib.com/)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通知由苏州图书馆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苏州图书馆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图书馆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苏州图书馆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图书馆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苏州图书馆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图书馆网站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苏州图书馆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简章》由苏州图书馆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27889。
九、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12-6522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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