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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宣城市宣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8名)
2019-04-11 10:12:47   地区:安徽   浏览:0

   2019年宣城市宣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8名)

  为做好2019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宣州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9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76名,管理岗位1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0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xuancheng.gov.cn/)、宣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uanzhou.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栏发布。

  在2019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19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含)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4月19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均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等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