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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59人)
2019-03-13 22:54: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文件规定,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现将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019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3月22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3月22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3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3月22日11:00—3月28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dywsjk.dongying.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