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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2-15 16:28:18   地区:浙江   浏览:0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招聘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计划数3:1的,按3:1比例开考,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达不到3:1的紧缺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q.gov.cn/xrlzyhshbzj/)、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kq.gov.cn/xwsj/)网上公布。

  (二)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形式;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采取笔试形式。

  1.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周六)上午9:00—10:3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为医学基础综合、护理学2个科目(详见各职位考试科目),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并按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单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

  2.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由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上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根据考试成绩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