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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市司法局2019年1月公开招聘35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9-02-02 07:16:44   地区:广西   浏览: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方案》(桂司办[2015]17号)的规定,为保证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非编制),协助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共35名。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1.北流市社区戒毒(康复)中心2名;

2.陵城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3.城南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4.城北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5.新荣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6.民安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7.民乐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8.山围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9.新圩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0.大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1.西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2.北流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3.塘岸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4.清水口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5.隆盛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6.六麻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7.大坡外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8.新丰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9.沙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0.平政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1.白马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2.大伦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3.扶新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4.六靖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25.石窝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6.清湾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男18周岁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已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各镇司法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

2019年2月12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北流市南站南路0028号)。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3张。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组对考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行电脑操作测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免测试),电脑操作测试合格者才能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电脑操作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