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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专项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公告
2019-01-09 09:03: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2019年泉州市泉港区专项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推进泉港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2019届公费师范生。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的);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