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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招聘学科骨干教师15人公告
2018-12-24 09:09:56 来源: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是华东师范大学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完全中学,学校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南侧(距离海口市18公里,学校面朝大海,离海滩距离1000米),一期占地面积138亩,学校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开学。

学校将实行小班化教学,力争三年内达到省一级学校的标准,五年内建成一所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具有鲜明办学特色且拥有一流教育设施和教师队伍的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的现代学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科骨干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共15名)(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具备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学科岗位相一致。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为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7岁(年龄时间计算为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如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为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职称可放宽至一级教师(中级职称)。

(四)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且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近三年曾被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六)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报名时上传)。

三、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解决编制和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在原工作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8年。

骨干教师在我县办理相关人事或调动手续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县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入学问题。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我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国家、海南省、澄迈县相关政策、规定等要求办理。其户籍在我县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县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县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县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工资待遇在我县公办教师同类标准基础上增加20%(此项政策执行年限为12年,即从2019年9月至2031年9月),另有教学奖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其他津贴。

(四)政府每年安排师均1.5万元的校长基金根据考核用于激励教师和管理团队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学校为每位教师提供一间免费使用的空调热水周转房。

(六)安家费。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骨干教师,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8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七)教师补贴。前5年发给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教师补贴。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