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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40人公告
2018-12-12 09:29:40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太原市政府批准,太原市卫生计生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共15个单位240个招聘名额,详见招聘简章。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素质和资质。

5.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报名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考生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其它说明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本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地为山西的特岗农技人员,山西省内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