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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周口英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544人公告
2018-08-30 17:23:44   地区:河南   浏览:0

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市重点领域结合紧密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实用型人才,以及有国内外知名企业5年及以上的中高管经理来我市担任规模以上企业(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业经理人等。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中,核心成员一般应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每年须在周工作10个月以上,其余成员每年须在周工作3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个人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科技人才和企事业高管。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作协议,且认真履约;或所创办企业须在周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三、政策待遇

(一)分为全职引进的人才政策和柔性引进的人才政策。全职引进的人才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工作协议,其中A类、B类、C类人才每年在周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6个月、8个月和10个月,D类、E类人才全年在周工作;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以不调动工作关系、不迁移户口为前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原则,向聘任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技术劳务等的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方式,时限可长可短。

(二)全职引进的人才并落户到本市享受以下政策:

1.安家补贴。A类、B类、C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D类、E类人才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分别给予安家补贴25万元、22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安家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生活津贴。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间,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生活津贴12万元、7.2万元、3.6万元;引进的D类、E类人才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一般院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生活津贴3万元、2.64万元、2.4万元、0.96万元、0.6万元、0.36万元。

上述刚性引进人才的各项津贴发放以引进人才(团队)与引进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前提,连续发放3年,每年底统一登记一次,公示后据实下拨,引进人才(团队)中途终止协议的按照当年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议定,市人社局综合评估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在周实际工作时间、产生效益、合作前景等情况,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在我市工作的省博士服务团成员,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待遇。

(四)引进人才是夫妻关系的,安家补贴高的一方全部发放,低的一方发放50%;双方层次相同的,一方全部发放,另一方发放50%。

(五)启动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在周口创办企业,经综合评估项目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层次给予50万元—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A类、B类人才在周口领办或创办企业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启动资助。

(六)职称评聘。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评审条件和程序的,经省职改部门资格确认后,予以承认;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予以评聘。

(七)家属安置。对刚性引进的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随调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配偶原无工作单位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暂时无法安置的,两年内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A类、B类、C类人才家属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子女需在本市就读的,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