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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人公告
2018-06-09 07:23:23   地区:海南   浏览:0

为增强我院科研人才队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适应“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要求,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2018年计划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3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为隶属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南涉海产业、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和制订总体规划;研究海洋与渔业资源调查和开发技术,进行环境监测、海洋资源及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研究,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调查与评估;研究海洋物理、海洋地质、海洋工程、海洋遥感等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对海岸带、海岛和海洋开发利用进行调查、规划、评估、设计、施工和技术咨询;从事海、淡水养殖技术、水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水产良种引进、保种和育种技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等研究。此外还承担海洋与渔业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5岁以下,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如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岗位和人数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明确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及应聘报名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属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等。

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12号9楼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人事科

电话:0898-65349603

邮箱:hnhkyrs0898@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