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后待遇
1、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参照我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实施办法,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淮安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淮安),分别增加2万元。
2、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选聘人员纳入年轻干部素质培优工程进行培养,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选聘人员的宏观管理,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负责对选聘人员制定具体培养措施。
4、市直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从县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920353(人才政策)
0517-83671213(招聘政策)
0517-83605646(选调生政策)
考务技术电话:0517-83671403(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7-83605951、0517-89668811。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7-836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淮安市公开招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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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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