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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淮安市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182人公告
2018-06-02 11:27:37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关要求,落实省青年干部培养计划,拓宽我市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18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市公开招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8年“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共182人。

2.报考2018年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人员(具体招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1日至2000年6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18年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专业目录》(见淮安人才网www.hasrcsc.com)、《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6月11日09:00-6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6月11日09:00-6月14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