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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淮安市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182人公告
2018-06-02 11:27:37   地区:江苏   浏览:0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09: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来淮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相应补贴,其中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