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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平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11人公告
2018-05-08 18:01:20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名(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平阳县范围内,任满两个聘期(2012年5月4日之前选聘),历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此处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是指2007年至今,经我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村(包括社区)任职,目前依然在岗(含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任满两个聘期,已离岗但未满3年的也可报考。离岗计算时间从解聘合同(离岗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5月4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未经组织部门批准,擅自离岗的大学生村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力社保新大楼406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科(昆阳镇吉祥路108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附件《2018年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村(社区)、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村两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离岗人员还须提供解聘合同(离岗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所在乡镇党委公章),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不参加笔试视为弃权处理。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和考察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遇比例内笔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任职村干部时间早者、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时间早者优先入围(后续选岗同分者以此类推)。

2、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3、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