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8安徽蚌埠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9人公告
2018-04-23 17:56:37 来源: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蚌埠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我市共有4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20日起同时在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人才网(http://bbrc.ahhr.com.cn)、蚌埠人事考试服务大厅(http://ahbbks.bbrspx.org)、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日9:00至5月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经短信验证后,填写《安徽省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