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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为邢台市纪委、监委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2人公告
2018-03-02 17:07: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受邢台市纪委、监委委托,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劳务派遣人员(汽车驾驶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

此次公开招聘12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公务车驾驶员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初中以上学历、具有邢台市(含各县、市)辖区户籍,在市区有固定住所。

(四)23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至1995年3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

(五)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

(六)要求C1驾照,五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良好、无犯罪记录,无酒驾、毒驾行为,未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三年内无因违章驾驶吊销驾照情况,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七)在部队从事驾驶的退伍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到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驾龄2年以上。

(八)本公告所涉及的年龄、驾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3月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待遇,同时根据职业特点为每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月工资为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4倍,即:2226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汽车驾驶员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邢台市纪委、监委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派遣到邢台市纪委、监委工作,由邢台市纪委、监委负责汽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新八一路138号)

2、报名日期:3月5日(周一) — 3月9日(周五)

3、考生需提前在邢台人才网(http://www.xtrcw.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

4、需携带材料:

(1)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退役士兵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交警部门出具的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无重大违章、事故证明。

(5)有部队驾驶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不指定复习范围和教材,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公布成绩:面试第二天在邢台人才网www.xtrcw.com上公布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

4、本次面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体检

1、体检时间:3月 16 日(周五)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选经研究审批同意,在邢台人才网公示。

(六)岗前培训

经公示合格人员,由邢台市纪委、监委组织岗前培训。

(七)上岗试用

体检合格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八)办理手续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汽车驾驶员人员,由邢台市纪委、监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七、有关要求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