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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衡阳市园林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03-02 17:08:53   地区:湖南   浏览:0

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视作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总分100分,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凡不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用时报考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必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