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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衡阳市园林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03-02 17:08:53   地区:湖南   浏览:0

衡阳市园林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园林绿化、市城区景点的维护管理工作。下辖衡阳市岳屏公园、衡阳市回雁峰景区、衡阳市南郊公园、衡阳市动物园、衡阳市石鼓书院、衡阳市广场管理所、衡阳市园林技术推广所、衡阳市南湖公园共8个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衡阳市园林局决定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组织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0名。其中全额事业编:衡阳市园林局2名;差额事业编8名:衡阳市岳屏公园1名、衡阳市回雁峰景区1名、衡阳市动物园1名、衡阳市南郊公园1名、衡阳市石鼓书院1名、衡阳市广场管理所1名、衡阳市园林技术推广所1名、衡阳市南湖公园1名(各事业单位情况简介详见附件1)。

(二)报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2);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符合应聘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岁是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日报、衡阳晚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报名时间:2018年 3月5 日至2018年 3月11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楼图书室(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96号)

联系电话:0734-8809305,0734—2480051

联系人:颜路平、江鹿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