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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东兴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60人公告
2017-12-24 23:12:03   地区:四川   浏览:0

怀孕的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考核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各主管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如需要选岗的职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考聘单位和主向考聘主管机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内江市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内江市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公开考聘的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专项考聘岗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在乡镇服务期限未满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干部股: 0832-392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