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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长江委水文局校园招聘26人公告
2017-10-19 17:38: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长江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经长江委批准,我局校园招聘26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水文局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完全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辖8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分布在重庆、宜昌、荆州、襄阳、武汉、南京、上海、昆明等地。长江委水文局是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等开展流域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河道水库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气象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自动测报、河道泥沙演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

二、招聘原则及政策

在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下,为便于应届生报考、减少其报考成本,以及便于单位招收更多优质生源,我局将拿出部分岗位在相关院校设考点进行校园招聘。校园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岗位及地点

水文局机关及各勘测局机关共设置校园招聘岗位26个,招聘地点安排在河海大学(南京)。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等,详见《长江委水文局2018年校园招聘人员计划》。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的理论基础、技能条件或相关工作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应为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

8、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因水文基层站队及河道勘测、船舶岗位均为野外涉水作业岗位,作业环境艰苦,安全要求较高,适合男性;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1、2017年10月18日起在水利部人事司网、长江水利网、长江水文网上公布校园招聘信息。2017年11月1日前确定并在长江水文网上公布校园招聘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2017年11月16日全天,进行招聘政策宣讲,接收学生简历和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现场报名),审定资格条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2017年11月17日上午8点前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上午10点笔试;按笔试成绩前5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2017年11月18日面试;

5、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6、考察了解初步人选基本情况及在校表现;

7、体检。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1、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均可进入笔试。

笔试结束后,每岗位按得分排序,取前五名进入面试,第五名有并列的,并列者均进入面试,不足五人时,均进入面试。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依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和体检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到其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外调或函调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前科,或正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经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