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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公告
2017-10-10 11:04:00   地区:四川   浏览:0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屏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宜人发〔2005〕16 号)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人社发〔2013〕269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的5名高层次人才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屏山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五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咨询电话附后。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所有岗位均可在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前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屏山县行政中心办公楼一号楼3楼A0305室 )报名。其中,报考岗位代码1735202­、17235203、1735204、1735205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24日前往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温江校区)招生就业处报名;报考岗位代码1735201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26日前往西华大学(校本部)招生就业处报名。

(二)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