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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招聘2人公告
2017-09-29 10:37:13   地区:广西   浏览:0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

二、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粮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

(二)具有检验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实验室检验工作经历2年(含2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广西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应聘者本人到质检站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表一旦提交后不得变更。

报名时,应聘人员递交下列相关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近期免冠彩色1寸正照2张;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其他材料不退)。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3日(国庆放假期间不接受报名),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联系电话:0771-4820161

联系人:凌海

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0号广西区粮油检验站二楼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

由质检站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纪检委员全程监督。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并告知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及地点信息。

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本人所交材料不齐或因表格填写错漏,造成报名信息与现场审验不相符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凡谎报个人信息或使用伪造证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用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六、缴费确认

考试前2天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质检站财务室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50元。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两个环节进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与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

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100分制评分。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考时事政治、专业知识等内容。

笔试地点及时间:以招聘单位给应聘人员所发的“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在广西人才网网站及质检站内张榜公布。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不得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开考。进入面试人选(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广西人才网及质检站公告栏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