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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7-09-25 18:33:45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7日到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领取准考证;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67号);

3.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4.咨询电话: 0451—84617327;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建设网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6. 政策加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以报名日期为准)。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张考卷,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计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4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历史地理常识;专业知识满分为11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哈尔滨建设网查询。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如前三名的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建设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建设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