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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黄石市招聘106名高学历、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17-09-19 21:05: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湖北省黄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高学历、高层次紧缺人才10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黄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46名;

2. 西塞山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16名;

3. 黄石市市属企业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44名。

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黄石市2017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紧缺人才职位(岗位)表》(以下简称《职位(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者除符合《职位(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报名人员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 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6.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黄石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所属机关、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处分期间的;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4.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

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1. 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统一安排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所聘岗位落实相应工资待遇。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由各企业根据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实际聘用岗位落实相应工资待遇。

2. 住房补贴。招聘人员在黄石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黄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按规定享受30%-100%的房租补贴。

3. 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本次招聘人员的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子女入学则由教育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4. 其他待遇。本次招聘人员作为全市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任职。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任用。

5. 服务年限。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最低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离开(经组织调动除外)则取消相应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1.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9:00至9月30日17:00登陆黄石人事考试院网(http://www.hsrsksy.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于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黄石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与《报名登记表》中照片底色一致的1寸照片2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招聘岗位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