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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11人公告
2017-09-17 00:42:44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要求,我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汕头市人民政府直属、归口汕头市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承担植物育种及栽培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工作,主攻水稻、花生、花卉优良新品种选育和标准化栽培技术研究、表证与示范,以及对引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学普及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 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形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潮汕路59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生物技术科研楼2楼办公室。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自贴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5) 2014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

3.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由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