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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费县选聘旅游发展委员会人员3人公告
2017-08-31 22:57:21   地区:山东   浏览:0

各乡镇党委、政府,费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局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加强旅游管理力量,推进全县全域旅游快速发展,根据县编办《费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计划通知单》(费编办字〔2017〕18号),经研究,决定从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聘部分旅游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性质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人员3名,其中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名事业人员,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具体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在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在费县工作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参照管理人员可以报考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的选聘岗位。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是指现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登记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吃苦敬业,工作踏实,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岗位)的身体条件,适宜长期在户外工作;

5、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教育、卫生系统人员;

2、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含有回避关系)。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人社局东楼二楼大厅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2110263。

1、推荐报名。报名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选聘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公开选聘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及3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到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现场报名。(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报名表》进行初审,并根据党委(党组、党支部)意见,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推荐、统一上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报名情况,认真审核初步资格和报名材料后,将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表》一并报送县人社局干部调配 科(同时上报附有电子照片的《报名表》电子版,联系电话:2110237)。县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档案材料对其身份、年龄、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考录时间、回避情况、在职在编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旅发委对所限专业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选聘岗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聘岗位计划。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