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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市娄烦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医疗64)
2017-08-04 22:16:05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充分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娄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切合实际、助力脱贫攻坚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及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其中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06名,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64名,农林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6名。各岗位具体招聘要求详见《2017年娄烦县教育、卫生、农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3个,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如此类岗位无人报考,相应计划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3、招聘人员待遇:报考人员聘用后,成为娄烦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政治觉悟高,热爱“三农”和脱贫攻坚工作,能够长期扎根贫困地区,服务贫困群众;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8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8月4日以后出生;

7、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它条件。考生应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在太原市服务或具有太原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现仍在岗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户籍要求

此次招聘要求山西户籍,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山西省,包括非山西户籍的山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