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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毕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招募187人公告
2017-07-14 11:23:09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11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征集需求岗位、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面谈、笔试)、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需求岗位

市直各单位见习岗位需求共187名,详见《毕节市2017年市直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相关内容从2017年7月11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局微信公众号毕节就业与人才等媒体发布。各县(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及相关事宜请关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通知。各县(区)咨询电话:

七星关区 0857-8947725 大方县 0857-5250191

黔西县 0857-4246137 金沙县 0857-2221050

织金县 0857-7622412 纳雍县 0857-3531064

威宁县 0857-6224687 赫章县 0857-3232718

百管委 0857-4887166  金海湖新区 0857-8467300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及条件

1、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校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报名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17日至7月19日,通过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志愿,报名免收报名费。市直就业见习报名由各需求单位组织,报名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毕节市2017年市直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就业见习单位具体负责。参加就业见习报名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见习需求单位留存,一份送市引导办备案)。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由各见习需求单位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评,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见习对象,人数较多不宜采取面试时可采取笔试方式确定。若见习单位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可由市“引导办”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志愿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五、体检

各见习需求单位请于7月24日前,将拟确定的见习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市引导办,由市引导办统一组织见习对象体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派遣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引导办在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由市“引导办”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复印一份送市“引导办”备案。

七、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于见习期结束后据实划拨给见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