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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三季度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2017-07-13 23:48: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黔江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前一天;

4.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往届生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5.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或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2.自愿在黔江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岗位,报考对象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其中: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效户籍证明)。

四、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岗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