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是高新区规划分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有关规定,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定于2017年6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共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户籍不限,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三)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6月2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仅限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7楼705室)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7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之一)、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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