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7天津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2017-05-26 23:01: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岗位: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单位类别:公益一类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具体职位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卫生计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除护理、会计岗位外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10、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1日)并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6月1日9:00至2017年6月1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qzf.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至2017年6月16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至2017年6月17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至2017年6月18日17:00。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个岗位的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近三年未达到开考比例或者被核减岗位达2/3以上,且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关规定,酌情调整开考比例。报考岗位未能开考且考生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7年6月21日9:00至16:00。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45元。

(三)笔试

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科目: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