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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渝北区选聘优秀教师64人公告
2017-05-26 23:04: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渝北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联合下发的《渝北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渝北人才办〔2015〕16号)精神和相关人事招聘政策,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共64名(其中,进修校2名、中小学62名),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身体健康,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7年6月12日)的进修学校(院)、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市)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名师、学科带头人。

2.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

3.省(市)级骨干教师。

4.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师。

5.区县级骨干教师。

6.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组织的现场赛课、或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过三届高中或初中毕业班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属区内有关学科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二)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现任教层次与选聘岗位的层次相同,现任教学科和所获荣誉与报考学科一致,且符合所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优秀教师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实施,选聘学校共同参与。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暂定2017年6月13日至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

2.报名要求

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经历、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渝北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各一份【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签字盖章同意】。

3.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参加初试时到报名选聘学校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北教育网(http://www.cqybedu.com/)上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准时参考。初试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23日。

拟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

初试可采用上课、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分值为100分,考生初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备案。

 

(三)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分值为100分。